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批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即将开展征地工作,被征地居民可通过网站平台查阅当地征地相关资料。以下是重庆市征地审批全文: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土地征收的请示》(长寿府地〔2016〕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征收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集体农用地32.4086公顷(耕地20.9862公顷、园地1.1141公顷、林地2.2957公顷、交通用地0.10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199公顷、其他土地6.68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62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92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征收土地35.2289公顷。
  
  
  
  
    三、同意你区将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398名(具体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你区要加强对本次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管护和使用,经批准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未经依法批准转用前,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用途。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以及你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请你区将有关本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如今房价地价高的离谱,很多人花费所有积蓄购买房屋,或者每个月都在还房款,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是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所有土地时国有,因此很多人在担心关于土地使用的年限,害怕到期后自己的房子会被收回,那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农村土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村居民他们还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如果土地使用证出现损毁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就需要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下面就...


·购买自住商品房,?贵阳土地使用金是多少?
      自从新的住房品类自住商品房在市面推出后,吸引了大批购房者的目光,在综合考虑后,有很大一部分热想要购买自用商品房,原因是其价格在同一般商品房比较来说价格可谓是大幅降低,同时购买自用商品房还会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那么下面就和本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购买自住商品房,贵阳土地使用金是多少...


·公司注册地址租金最低多少
      公司注册地址租金最低多少? 一、公司注册地址租金最低是多少 公司选择注册地址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办公室大小,以及租金等条件,租金的多少要根据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注册地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不能随意的进行定论,像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地价都比较贵,即使是...


·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实践中有许多夫妻结婚之后并不生活在一起,这种异地婚姻如果要离婚,双方同样要办理离婚手续。而一般异地婚姻双方都是各自管理婚后的财产,所以许多人对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有疑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申请续签的,有关费用目前并未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定和明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


·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能继承吗?
      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能继承吗?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能继承,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合法的财产,而征收补偿费用如果合法取得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一、怎样解决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的问题? 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 1、四至关系不清楚 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一、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是应该在开头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正文当中自然是应该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抵押的国有土地的具体面积,双方的违约责任,然后写清楚协议生效的时间和遇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就可以了,尾部仍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