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一、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
  1、从法院角度讲,对于不动产即房产不得一次查封1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查封不动产应该不超过二年,需要延期每次不超过一年,还需有当事人申请。如果查封后两年内未继续查封,则查封自动解除。
  2、从债权人角度讲,其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变卖查封的财产应该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对于变卖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经评估后再行拍卖。如果法院的查封已经解除,债权人更无权自己直接处分债务人资产,除非有法院的裁定。 
   二、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关于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进行处置债务人的房产,可以和法院以及债务人进行协商解决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不可以,买房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用来体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证明的一般模式为月收入,包含税前工资、津贴、奖金。不同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有差异,而且开收入证明时有的公司有自己固定的模板。收入证明不可以盖假章,一是盖假...


·房屋买卖违约金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有违约金的条款,这条款主要的内容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每个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很多人一生中只会买一次房。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是多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金是多少? 1、法律对违约金最低的金额没有明文规定,由双...


·我们发现现在有部分未成年人名下也是有房产的,也就是说从法律上
      我们发现现在有部分未成年人名下也是有房产的,也就是说从法律上面讲,未成年人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可以对房屋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此时毕竟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受限,那未成年人可以卖房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可以卖房吗 未成年人如何卖房?例如李先生想出售儿子小...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一、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也可以继承农村的自建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之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购房的初始环节,看房选房时,开发商就为购房者准备了一系列的陷阱,低起价,概念房、样板间、精装修等等宣传铺天盖地,究竟有多少真实的成分需要购房者自己分辨,在这里提醒您以下几个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 (一)不得不防的房产虚...


·怎样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在实践中,有关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很多,比如: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等。纠纷发生后就需要解决,那应该怎样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


·一、 婚后买房写夫妻双方是共同财产吗?
      一、 婚后买房写夫妻双方是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且注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可能会被判为某一方的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男女两人结婚后,通常会涉及到对原房本上加名。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现实中,经常出现男女在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加名字才比较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婚后取得房产证 ...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的,除此之外的话,关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收取费用是累计进行计算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