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一、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
  1、从法院角度讲,对于不动产即房产不得一次查封1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查封不动产应该不超过二年,需要延期每次不超过一年,还需有当事人申请。如果查封后两年内未继续查封,则查封自动解除。
  2、从债权人角度讲,其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变卖查封的财产应该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对于变卖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经评估后再行拍卖。如果法院的查封已经解除,债权人更无权自己直接处分债务人资产,除非有法院的裁定。 
   二、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关于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进行处置债务人的房产,可以和法院以及债务人进行协商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程序是什么,过户费用是多少?
      对于房价这个话题,一直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因为中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老百姓靠那么点工资买不起房。所有有很多人就会选择会农村自己建房,由于农村土地资源丰富,有点人楼房建多了就会想着把它卖出去。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一、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购房者收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收房其实是对于购房者而言的,作为开发商应该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此时不仅仅是交给购房者房屋钥匙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水电气表等作出验收才行。这其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购房者收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者收房时需要注意...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会针对逾期付款、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交房等行为,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从自身角度出发,将对方违约责任定得越高对自己越有利。比如卖家可以要求买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定为,每逾期一日,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这比央行规定的逾期罚息标准要高得多,有些甚...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


·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在二手房交易时就需要提起注意,以避免在交易后出现纠纷,那么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而具体的交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


·买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在买房的时候,若不清楚具体的步骤,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购房者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了解清楚买房的步骤,这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房较楼盘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纠纷,购房者在入市前要了解房地产市场行...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1、有区别,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 2、房产婚内过户办理流程: ①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


·出现租房纠纷找那个部门
      出现租房纠纷找那个部门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第一种情况:《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各个省份的房屋租赁 备案合同登记办理地点与流程都有所不同,但是需要准备的资料大部分相同,尤其是北上广一些大城市中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上海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到了明确,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及产权的所有都有了规定,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