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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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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国家项目都采用财政拨款的形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电力建设是架设高低压电、变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在架设中需要征占土地,那么,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电力建设
  
  电力设施是指变电站、开关站、电缆头场地、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以及电力设施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专用交通设施、环保安全设施。
  
  电力线路用地是指线路控制的全部用地,包括线路中线两侧按规定控制的用地,又称电力线路走廊用地和线行用地。
  
  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电网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相关电力专项规划;本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编制时应统筹安排和预留电力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力设施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全部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使用划拨土地的电力设施用地可以申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用地,只作备案登记,不发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转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
  
  二、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 变电站、配电室征地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3、铁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㈠水田、菜地,每亩补偿25000~53400元; ㈡旱地、园地,每亩补偿15000元~42000元;
  
  ㈢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8000元~16500元; ㈣养殖水面(鱼塘),每亩补偿28000元~56200元; ㈤国有未利用地、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4、 青苗补偿按农作物现状补偿,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不超过以下标准:
  
  ㈠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1000元/亩;
  
  ㈡鱼苗补偿1500元/亩;
  
  ㈢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㈣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2250元/亩;
  
  ㈤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
  
  5、 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以领有合法有效证件等为准),以货币方式补偿,其面积按如下计算:
  
  ㈠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㈡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
  
  6、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实行房地分开补偿,即对地上建筑物、土地分别作出补偿:
  
  ㈠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包括建筑物造价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等,标准如下:
  
  ①框架结构:900元/平方米;
  
  ② 砖混结构:750元/平方米;
  
  ③ 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
  
  ④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
  
  ㈡土地补偿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土地补偿300-800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㈢其他与拆迁建筑物配套的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如下:
  
  ①围墙(砖墙、石墙):60元/平方米,晒谷场水泥混凝土地面:80元/平方米;水池:70元/立方米;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②门柱、钢大门3000元/个(宽4米以上、特殊另计); 门楼、钢大门4000元/个(宽4米以上、特殊另计); 电话迁移费100元/台; 有线电视迁移费250元/台。
  
  ㈣对违章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㈤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10%计取。
  
  7、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坟墓迁移补偿:
  
  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3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
  
  ㈡《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墓地的坟墓,按原购买时价格予以补偿,县(市、区)、镇(街)、村经县以上民政部等部门备案建设的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坟墓,按前款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㈢对其他乱埋乱葬坟,原则上不予补偿。
  
  法律对于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很详细,对于各种情况都涵盖了,但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各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想要知道准确的补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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