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子女还小,支付的抚养费里面不包括子女的教育费。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就会涉及到上学读书的问题,那么此时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时约定或是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能否增加?如何追加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就可以追加抚养费。孩子上学后,生活费用增加是很正常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更多的抚养费才能维持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另一方支付更高的抚养费。
  二、增加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与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因此,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有夫妻协商和向法院起诉两种。
  1、夫妻协商
  夫妻协商是指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费增加与否、增加多少作出协商并达成约定。夫妻协商永远是解决夫妻婚姻家庭问题的最好的办法。
  2、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商,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而另一方不想增加,或者双方对增加多少抚养费莫衷一是,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决了。但是,法院判决解决是有条件的。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之前约定好的抚养费数额可能不够子女的生活、学习。尤其是孩子涉及到读书的时候,那么需要的费用就会增多。因此,孩子因为上学需要的是可以多要抚养费的。而增加抚养费数额,一般还是先由父母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官做出判决。具体应该怎么多少的抚养费数额,就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不同的家庭中,增加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


·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能依据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减少纠纷,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对于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以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都进行了概括...


·离婚时把财产放孩子名下行不行
      离婚时把财产放孩子名下行不行 一、离婚时把财产放孩子名下行不行? 离婚时私自把财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不可以的,如果要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一、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
      一、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分割财产的方式是:发生婚外情的,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规定;婚姻出轨的,属于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过错赔偿;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二、新婚姻法有...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离婚后的个人投资收益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结婚是件美好的事,但是有时因为感情等一系列原因不得已的时候您会选择离婚。离婚涉及的问题很多,除了办理离婚手续,还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甚至会引起财产的纷争。对于个人投资收益来说,这部分资产产生的离婚纷争更为突出,那么离婚后的个人投资收益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依据有哪些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


·离婚两次再婚怎么登记
      离婚两次再婚登记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证。离婚了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最重要的离婚证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领结婚证,还需要双方区户籍所的...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没有关系,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