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子女还小,支付的抚养费里面不包括子女的教育费。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就会涉及到上学读书的问题,那么此时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时约定或是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能否增加?如何追加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就可以追加抚养费。孩子上学后,生活费用增加是很正常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更多的抚养费才能维持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另一方支付更高的抚养费。
  二、增加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与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因此,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有夫妻协商和向法院起诉两种。
  1、夫妻协商
  夫妻协商是指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费增加与否、增加多少作出协商并达成约定。夫妻协商永远是解决夫妻婚姻家庭问题的最好的办法。
  2、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商,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而另一方不想增加,或者双方对增加多少抚养费莫衷一是,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决了。但是,法院判决解决是有条件的。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之前约定好的抚养费数额可能不够子女的生活、学习。尤其是孩子涉及到读书的时候,那么需要的费用就会增多。因此,孩子因为上学需要的是可以多要抚养费的。而增加抚养费数额,一般还是先由父母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官做出判决。具体应该怎么多少的抚养费数额,就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不同的家庭中,增加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够充分,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而法官最终没有准许夫妻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在6个月之后原告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我在外卖中吃到蟑螂,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卖食品变质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1、非婚生子女认领形式之一:自愿认领 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 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如《日本民法典》规定,须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如...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具体流程如下: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年人夫妻共同...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可以的。 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


·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打官司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能方便法官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但现实中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其实也是不会出庭的。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


·醉驾被关看守所家人可以探望吗
      醉驾被关看守所家人可以探望吗 1、如果家人是辩护人且经法院或检察院许可, 那么该家人就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否则,家人是不能探望的。 2、《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拟制血亲之间能不能结婚
      一般子女与父母之间属于血缘血亲,这是建立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但在现实中,有些人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也是说他们之间有血亲的,这就是拟制血亲。我国法律中明确禁止血缘血亲之间结婚,那此时拟制血亲之间能不能结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


·离婚后,女方自愿付不付抚养费都由男方自行决定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生活在一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都不会消失。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也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不过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可能女方会与男方协议自愿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那离婚之后,如果女方自愿付不付抚养费...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