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要了解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知道了它们的概念,也就能知道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了。
   一、债权资本
  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而不限于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债权资本的筹资
  企业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都不一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资金,这些资金怎么配合,怎样形成一个最优的结构来支持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扩张,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问题就涉及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影响因素。
  企业资金的类型
  企业资金有三种类型。一种就是所谓的自有资金,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下来的资金;第二种是负债;第三种是对外增加的股权资金。
  企业中存在着三种结构
  即财务结构、资金结构与资本结构
  财务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对应项目,反映筹资构成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等等。资金结构是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长久性筹资的各有关项目,主要有普通股权益、优先股股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等筹资项目,但不包括短期筹资项目,反映除去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项目构成及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财务结构中,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二、债务资本
  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
  企业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又称债权性筹资,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即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
  1.银行贷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银行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需以财产做抵押。
  (2)担保贷款是以有关方面的保证责任,质押物或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它包括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
  (3)票据贴现也是一种抵押贷款,它是商业票据的持有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贴付一定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3.银行贷款按贷款的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发行债券
  企业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后,由企业自己发行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发行。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的面额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居民定期存款的同期利率的40%。其投资项目必须是为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赁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
  (四)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企业之间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即赊购商品,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商品,延期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时期内付款,在这段时期内,等于甲企业向乙企业借了款。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是现行的一种商业票据。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取得银行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4、预收货款。预收货款是指销货单位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在付出商品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物价款的信用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债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区别,他们的概念不同,筹资方式也有所不同,债权资本可依法取得、按期偿还。债务资本的使用可以使企业的资本成本有所降低。


·2023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2023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商量后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书后,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提前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种行径是否合法呢?我们应该如何保障我们的财产权呢?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一、债...


·借钱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要不要还
      借钱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要不要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


·借钱人失踪了借款能要回来吗
      一般是可以的。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犯本罪的又该如何量刑?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


·家庭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
      家庭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一、逾期贷款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已经废止的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对逾期贷款支付利息并加收罚息均作了明确规定,1995年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 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约定了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支付欠款以及利息的合同内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欠款合同实际上是规定了他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欠款合同能转让吗?怎么转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起诉时需要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