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夫妻一旦离婚,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要是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处理的话,则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了。那么此时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怎么判孩子?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比较原则性法律规定,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接着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案件中,孩子会判给谁呢?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孩子会判给谁呢?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这还得据个案情况而定,但是上面的一些情况是法院判决时都会参考的。不管怎样,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都是以子女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因此要想争取抚养权,最好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对子女更好、更有利。


·抚养费起诉补充证据可以吗?
      一、抚养费起诉补充证据可以吗? 抚养费起诉后补充证据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


·家庭冷暴力是指什么意思?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意思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会判离吗?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会判离吗?如果双方之间感情却以破裂,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双方之间财产证据做出判决。判断离婚与否是要根据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果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人民法院审...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更合理?
      一、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更合理? 富豪夫妻如果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才是最合理,具体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一般说散就散了。而此时孩子已经剩下来了,就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2018年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年
      2018年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年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


·刑法中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二十九)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


·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一、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协...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