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遇到的纠纷。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直接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化解矛盾。
  2、调解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信得过的第三人斡旋,通过相互谅解、让步,达成一致,解决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但是无论在哪一种机构(个人)主持下调解,都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这种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任何情况下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如果事后反悔,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协议只要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就可视为民事合同。这种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起诉时,法院经审查,只要符合上述法定生效条件,就应直接确认其效力,并以判决方式,判令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3、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的仲裁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1)申请程序不同。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有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2)仲裁机构设置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县、乡两级,
  (3)裁决的效力不同。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裁决不是终局的。与诉讼相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而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种裁决具有权威性,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有较充分的保障。美中不足的是,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程序复杂,同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容易伤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不利于维护村民的团结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什么是土地经营承包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既包括侵权纠纷,也包括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的违约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农民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
  其成因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1、由基层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如违背农民意愿频繁调整土地等。
  2、由于承包合同不规范引起的。
  3、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引起的,如承包方拒绝履行义务等。
  在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问题介绍中,需要了解的是,其解决途径一般都是经由当事双方协商后自行解决,但是协商之后还不能解决的就会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也不能处理其就纠纷问题,那么这时就要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了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还要办理各种证明,那么,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


·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在购房时我们在需要得到房屋房产证的同时还需要得到土地使用证,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还需要更多的证件,这些也是我们需要去审查的,当然也有很多时候这些证件是需要我们自身去办理的,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话就会非常的麻烦,所以我们一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是什么 农村土地被集体征收的情况在近几年来越来越频繁,但集体土地征收也并不是无偿的,在我国就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有补偿的,那么你是否知道补偿多少钱?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这一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内容是什么...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


·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继承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归为个人财产领域,但是个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个人的住宅。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可以继承,那么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的继承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一、何为房地产/股权质押: (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呢? 一、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需...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


·办离婚证能在外地办吗
      需要看您是采用哪种方式办理离婚。1、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2、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强行征收土地打人的处理方式为:对于施工问题,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可以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反映;对于人身伤害,可以报警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