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一、抵押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
  (一) 抵押权(Pledge)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 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可知,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可以不把财产转移出去,直接把财产作为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该财产优先赔付给债权人。所以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它与债权是附属关系,只是一种担保,而不是债权本身。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与对方进行了财物的交易,当你收到对方财物时需要写给对方以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份收条的如果书写不规范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端甚至超出严重损失。它是简单但确是能经常使用到的,每个人都应该会写并且写的合乎要求。那么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


·高利贷利率多少合法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具体分为了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而在有偿借贷里面自然借款人就需要支付出借人一定的借款利息才行,通常都是通过约定借款的利率来计算利息的。但此时如果约定的利率过高则有可能属于高利贷,这样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那一般高利贷利率多少合法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高利贷利率多少...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该如何还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该如何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欠债不还起诉法院之后,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仍不支付的话,胜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组织执行被告人相关财产来偿还债务的。3、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二、老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市面上借贷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除了咱们熟悉的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之外,还能与一些民间的组织机构或者是自然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这便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来源了。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一、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


·非诉讼方式追债的运用
      非诉追债的常用方法 1、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与当地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立案; 2、电话、传真、Email方式; 3、直接上门; 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律师函; 5、悬赏追债、网上公告、登报方式从债务人商业信誉角度施压,注意避免侵权; 6、通过取得债务人行政主管部...


·欠钱不还不承认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这时可以起诉欠债者。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


·诈骗犯退款还用坐牢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诈骗罪一般是要判处刑罚的,但是否将钱退给对方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诈骗罪的刑期,在司法实务中诈骗财物数额如果不是特别巨大,且有坦白、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一般可以以缓刑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