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
  
  劳动争议反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中的一方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被另一方反申请,它的目的在于抵销原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发生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双方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了,仲裁机构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来维护双方的权益。那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反 申 请人:
  
  反被申请人:
  
  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
  
  如下反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 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反申请可以在申请人提出仲裁后的答辩期间提出,仲裁机构会在反申请提出的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该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充分,都会对仲裁结果有正面的作用。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


·一、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


·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什么标准?
      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什么标准?虽然在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没有能够提供劳动,但是,其责任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从事劳动的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就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期间尽管劳动者未能提供劳动,用人...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 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1.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时间应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时间界定 工伤赔偿最长在...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29条全面履行原则依合同履行...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经济的发展与交通是否便利息息相关,公路建设的工程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反过来也会使当地的公路工程建设进程加快。公路工程质量是否好坏有一个评定的标准,在评定工程质量时,会有一个评定范本作为参考,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就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在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中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的国家,当前我国的法律对我国人民生活、工作和娱乐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许多关于工作和劳动还有放假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变化,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办法也有所健全和完善,为了有效开展河北建筑工程的进行,相应的有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对此进行规...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