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公司生产上,可能会出现租用机器来解决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公司生产上,可能会出现租用机器来解决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去租用机器的时候会签订一些协议,假如双方有一方违约了,就会耽误生产,一般涉及金额也较大。那么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下有关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方面的知识。
  
  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若因价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时造成租赁物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出租人又不能提供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租赁物,对违约做出补救措施,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或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或对延迟交货合同约定提出赔偿请求。“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执行完毕,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若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及时接受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收取租赁保证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担保的,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出租人应将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赁保证金返还承租人,或解除担保。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这个义务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而且应当是绝对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及确认的条件向出卖人支付了货款,它就完成了对承租人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十二条第六款也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应因为不交货、交货延迟或交货不符而享有对出租人的其他请求权,除非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偿。承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接受并检验租赁物,“承租人享有与领受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无权终止撤消买卖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时行使接受租赁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承租人按融资租赁约定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赁物转让、抵押、拍卖等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致使租赁物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保险而未投保的,承租人应就应保未保而未能获得的赔偿额负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足抵偿应付租金额的,出租人有权追偿。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请求返还。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并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出租人不负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承租人有义务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时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承担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负担的义务。如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面的知识,我们详细的阐述了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合同中假如出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对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假如出现机器灭失那么出租人有权追偿。


·公司法股东会法定人数有多少
       公司法股东会法定人数有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


·一、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合法吗?
      一、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合法吗? 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职业病鉴定,也可自行鉴定,而后向有人单申请补偿。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业务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需要为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的。但是,公司对外担保肯定是有风险的。所以,公司担保是需要符合规定才生效的。我国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就要求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时候必须遵守。 一、公司法对外...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模式在生活中也是可以允许存在的。不过,对于持股者来说,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质押的话,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还是非常多的。而且,股权的利益问题其实也是和公司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看出,其实股权质押所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与人会发生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至一窍不通。这就使得律师在打官司外,还可以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为您提供一个参考。 1、公司法律...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一、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现如今,我国对于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越来越少,所以说,大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的创业,也变得成本越来越低,越来越容易了。如今,资本已经不是我们创业的阻碍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可以通过融资来获得资本,促进公司的发展。在生活中,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呢?一起来看下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上几乎已经不存在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股东可以享有分红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一、遵守...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企业一直都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企业的发展将会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使整个中国变得更加富强。在企业的管理中,存在着企业改制与重组的问题,在我们实际生活中,许多人不太清楚企业的改制。那么,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包括哪些?接下来我...


·新公司注册程序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程序年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是一个公司扬帆起步的开始,也是一个创业的开始。那么新公司注册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新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去看一看新公司注册程序一些步骤。 1、准备材料 ①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注册公司流程 备选名称) ②公司注册地址的房...


·任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任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成立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并且成立公司是需要具有一定的资本的,关于任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很多人有疑问,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来源于单位的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通常指法定代表人,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任空壳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