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2、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互为债权债务人,当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另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则履行了义务的
一方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上面已经解答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这个问题,应该会对您有所帮助。其实发包人和承包人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相互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那么它们也就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男方玩彩票欠债女方可以离婚吗?
一、男方玩彩票欠债女方可以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回迁合同担保借款有效吗
其实回迁房的概念是源于拆迁,一般指发展商征收土地的时候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都是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回迁户收到补偿款以后再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买房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商品房和回迁房的买卖双方关系并不同,一般来看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买房的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房价。...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随着国家货币政策影响,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无法到从银行里贷到款。于是做生意的朋友们为了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充裕的资金,让企业维持下去,就向自己的亲朋好友通过高利方式借款。由于民间借贷所获取的利息往往银行存款利息或相关基金单位理财回报率高了多,以及借款人外表的风光,越来越多的出借人将其...
·欠钱不还票据没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票据没签字怎么办?欠钱的票据没有签字是无效的,这时可以提供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
·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一、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书立借据,应当书立规范,明确的借据,且注意与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借贷关系应该书立借条,而不是欠条,以区别不同的法律性质。
在实践中,出借人在将出借款项交与借款人的同时,应当即时让借款人亲笔书立借据,借款人为企业的,所借资金也是...
·欠条没写利息法院怎么判
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债权债务情况,那么,对后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才能做出安排。那么,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一下吧!...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没有还清的债权能部分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相关法...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债务存在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该笔债务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具体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