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企业有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只归个人所有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的所有权都为个人,并且由个人承担该企业在经营中所出现的所有风险,收益也由个人享有。那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本供您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在企业章程中,对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说明了企业应在何处情况下解散,以及解散之后的清算方法和所欠债务的清偿方式。


·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一、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是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 1.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2.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3.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在两年内认缴完毕。那么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规定?一般公司的两年内必须认缴完毕是否还有其他的时间认缴方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这方...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司裁员时才会出现待岗职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有法律风险吗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有法律风险吗?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怎么进行?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怎么进行?对于否定抽逃出资股东的情况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处理,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股东可以转让其股份,转让的...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为了让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同一个公司,不需要两个人事部和财务部,而且便于控制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浪费。 因此大多数公司会选择与其他公司合并,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带来相关的知识,供您了解。 公司合并遵循以下程序: 1、订立...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一、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


·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同
      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同我国对公司、企业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自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了,然而除此之外还会存在各种的企业,就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那其中这个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独...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任何一家比较正规的公司,实际上权力都不是过度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对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还是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表决同意以后,才可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国家为了某些工程建设,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拆迁,拆迁后的企业,其经营与收益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其拆迁企业经济不受影响,国家需要给予该企业一定的补偿费用。至于补偿的内容,被拆迁的企业必须得有所了解,那么,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就随我们一起...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负什么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负什么责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 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