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收尾欠款的农户,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村还要确定好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
  4、村级实行以收定支,规范预算,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举债谁负责。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村级资金不准向外单位及个人借支,本村村民确需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级干部担保才能借出,否则谁经手谁追回。
  6、村级开展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加新债。
  7、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8、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9、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 做好清理记录,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券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11、对确实需要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12、审批权限:三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三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村委会执行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村委会不得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13、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必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4、对外投入金额两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两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5、如向外举债办实事,五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综上就是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在该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首先要明确债权债务职责,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可以将责任明确化,同时,要统一建立该村债权债务登记册,对于所有的支出和收入进行细化,方便年底的时候进行查阅和审计。


·如何订立一份民间借款合同及其注意事项
      订立一份民间的借款合同,首先要注意的是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前提范围之内。民间借款合同的种类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因为个人资金紧缺周转不过来,导致出现很多民间口头上的借款,通常是亲戚朋友,生意合作伙...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一、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您知道股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 不能。股权和任何...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人共同偿还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缺少有些借款行为是可以构成诈骗的,比较典型的...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都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有价证券,也同样都是表现债权债务的一种表现形式,甚至同样的,这两种债券都风险大,不过这一点没什么好说的,除了国有债券,其他债券的风险就是比较高的,以上说的哪些点都是这两种债权的相同点,那么这两种债券的区别点又...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贷款担保申请书一 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


·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吗?
      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吗?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通常是合法的,借条上显示的债务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向父亲或者儿子主张债权,若是任何一方都不还钱的,可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起诉父亲和儿子予以解决。借条起诉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合伙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伙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