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将钱借给他人后,我们就成为了债权人,依法享受对他人的债权。当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我们需要提前通知给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转让条件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给出的分析。一、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均没有采取何种方式通知,那么,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均不会影响通知的效力。但是为了防范风险,最好以书面形式为佳。因为,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而需要诉讼的话,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容易被对方否定,法院也难以查清,给败诉带来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债务人作为见证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或者在债权凭证上签“已知道该债权转让给某某”的字样;或者由债权人另行制作债权转让通知函,由债务人签字确认,新债权人保存该通知函也可。如果债权人转让多笔债权,涉及多个债务人,难以通知的。可以在当地媒体上,由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共同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这种通知方式,也应是有效的。有的会采用这样一种通知方式,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函装在信封里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债务人,以债务人签收的邮件凭证作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这种通知形式存在瑕疵,是不可取的。因为,信封里装的是什么东西并不明确,债务人可以以收到的邮件不是通知函而是其他内容的信件来进行抗辩。所以,该种通知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不宜采用。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是债权人,在债权转让之前就要将转让的相关事项告诉给债务人,否则债务人是可以不履行对第三方债务的。通常上,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应该以书面形式为佳,这样一旦后期发生纠纷,我们还有相关证据资料。


·全资子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全资子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一、全资子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全资子公司...


·一般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


·企业借款多少户是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存款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如果企业向公民借款,借多少户就被划定为是非法集资呢?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非法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将被认定是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确定标准 根据...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在夫妻的财产中,除了常见的共同财产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实践中,个人财产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究竟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


·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
      一旦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要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同时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很多地方都不能想普通公民一样自由。比如说,境外存款这方面就要如实的上报给国家,否则就会涉及隐瞒境外存款罪。那么,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呢?一起来看看吧! 处罚 (刑法第395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违...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的详细内容。供您参考查阅。 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指还款期限是一年后。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


·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1、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