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据不少人反应,在租房过程中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骗子,让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其实除了租房骗子以外,在租房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有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就当事人而言,了解清楚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内容。
   一、可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
   第一步:审核业主身份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先审核业主身份,包括查看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业主姓名、物业地址、面积等信息,也可以直接至该房屋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凭个人身份证调查上述信息,并核查业主身份证件,核对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对于此种情形,建议最好要与业主本人直接见面,或将委托书或同意书等材料经过公证,避免假冒业主,骗取租金情形出现。
   第二步:明确租赁期限
  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起租日期以及租期届满日期,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明确到具体的年月日,对于出现特别约定固定租期或者灵活租期等情形的,必须约定清楚何为固定租期,固定租期内违约责任,以及何为灵活租期,灵活租期内何方何种情形下可以灵活无责任解约等详细内容。
   第三步: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则由租赁双方商议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
  “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业主本人名下的账户,并留执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第四步:家电设施约定清楚
  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当抄写清楚,避免退房时发生争议,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和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步:水电费负担清晰
  首先,在交房时,就应当将水、电、电话、煤气等使用情况记录在房屋交接书中,并且当场与业主结清上述费用及物业管理费。
  其次,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水、电、电话、煤气等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以及承担方式。一般情形下,水、电、电话、煤气等使用费由承租人承担,并按单据及时向有关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可双方约定,并按期支付给物业公司。
   第六步:违约责任要注意
  租赁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若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样,承租人没有按时支付房租的,也需要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违约责任需要互相对等公平,若有明显不公平的,应当建议改正。
   二、何时租房合同会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一般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租房合同是无效的。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其实无论是做什么,都会有一定风险的。而要想避免风险给自己造成损害,那么就要搞清楚应该如何防范风险的产生,以及在风险产生之后应该怎么来应对。就租房风险来讲,上文中具体告诉了您可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


·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转租根据原房东是否同意,分为了责任转租和承诺转租,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而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到底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农村房屋很难分割。所以,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民法典》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


·房产证没办下来怎么立遗嘱?
      房产证没办下来怎么立遗嘱?房产证没办下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遗嘱人具有产权的,那么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若...


·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
      由于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更多的人愿意居住到农村去。这就导致了农村的房屋开始变得紧俏起来,也让房屋买卖的现象变得非常的普遍。但是由于农村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而且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背后存在着非常多的纠纷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


·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其实多少
      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其实多少都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不过有一些因为质量问题不是很严重,维修一下业主也还能接受,但要是涉及到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很多业主此时往往会要求开发商退房。那一般常见的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产权不明确的房子不能买 ...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该如何办理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该如何办理 首先需要问自己是配偶加名,还是非配偶加名,如果是配偶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申请了而且是免费,但是超出了配偶以外的关系,即使是亲生父母,也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必要时需要一份产权份额公证(公证处办理)而且需要缴纳共同共有人或...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要买的楼盘信息十分清楚,对于楼房的物业以及其他的东西也要多加了解,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他项权证一般是与产权证差不多时间办理,关于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他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