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条件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证据交换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在实践中,把握标准是:
  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法律对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形成处罚决定之时,一般都形成了厚厚的卷宗材料,涉及证人的调查笔录,对被处罚人的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其它调查取证材料,其涉及人数众多,证据复杂。所以治安处罚类案件均适用证据交换规则;
  2、土地权属争议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成因复杂,纠纷时间跨度大,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处理精神,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全面,这往往引出‘追根溉源’的证据材料,同时涉及许多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红头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的口头决定(如四固定时期的土地规则),此类案件证据多,需审查的法律法规也多,就必须实施证据交换规则才能归纳和理顺出审理思路;
  3、其它当事人提供较多的证据材料的案件。即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数量与内容,通过初步审查而决定是否启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二、证据交换规则的理解与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证据交换规则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核心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无关于证据交换的规定,民事审判领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确立了证据交换制度,行政诉讼法也随之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确立了证据交换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仅用一个法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还远不及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则的规定详细,但却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诉讼证据交换规则在此以前没有实践和深度的理论支持,仅作为引入普通法系先进司法经验,通过个案的实践与经验总结、完善才能进一步发展。
  
  证据交换规则借鉴的是普通法系‘证据开示’制度,依法律辞典的解释,是指了解原不知道的、揭示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东西。其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遵守诉讼义务,限制诉讼技巧的竞技。法庭不应成为当事人、律师证据伏击和突袭的战场,而应当是诚实信用地使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圣地,这一司法精神确立了证据交换规则的目的和义意:公开、公平、公正。
  三、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方面,具体为:
  (一)节约庭审时间
  在证据交换程序中,由于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指定证据交换日进行了公示,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详细审阅、记录,并阐明初步的质证意见。这样避免了在庭审时法官等待当事人长时间审阅证据而冷场的现象,同时又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质证的权利。在庭审中,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催促另一方当事人缩短阅读材料时间,及当事人拿到对方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讨论、商议的现象很多,是拖延庭审时间的主要原因。试想,若一套证据材料长达50页,(如治安处罚、土地确权类案件证据均在50页以上)每一页阅读1分钟,就是50分钟的耗时,同时又不能限制其质证权利,而证据交换程序解决了该问题,通过主持法官的引导、安排,在庭前当事人即能全面、详细审阅、记录、复印材料,这就保障了庭审诉讼质量的提高。
  (二)归纳庭审焦点。
  通过证据交换,使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透明化、公开化,从而避免了庭审时的‘证据突袭’现象发生。通过证据交换,使各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证据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证据材料的效力是否有力和清晰有了概括性地了解和把握。通过该程序,作到知己知彼、信息公开,可以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准备庭审质证、辩证的核心问题,对于法庭而言,在证据交换规则进行时,通过初步的证据质证,询问当事人质证意见,一般即可发现和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在实践中的作法是:
  1、要求各方当事人出具全部的证据材料和各自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
  2、要求各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依证明事项进行分类、编号,提供证据目录,并写明每组证据证明对象或所要说明的问题。
  3、告知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规则的法律后果,即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不再进行质证,仅在庭审时予以说明即可,证据交换程序中双方的陈述和承认具有与庭审时同等的法律效果。逾期提供证据法庭一般不予接受。
  4、证据交换和质证,由对方当事人把证据的质证意见作出概括性的陈述,无异议的记录无异议,有异议的把主要异议内容也记入卷内,但不进行辩论。
  5、由主持法官归纳和总结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和无异议的证据及质证意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归纳的焦点和是否进行补充。
  四、通过证据交换规则实施对抗式诉讼模式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其所处的位置不应是一般人认为的站在弱势群众原告的一方共同审被告,这种纠问式的审判模式是不全面和有失偏颇的,法官的职业性决定了当事人双方胜负如何并不影响法官本人,法官仅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客观的位置,促使双方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和公开的信息得以对抗,真理是越辩越明,而证据交换是保证双方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对抗的前提和基础。法官通过证据交换规则,把举证弱势方原告与举证强势方被告置于同一层面,通过诉讼信息公开,达到对抗的审理效果,实现审判的公正。
  五、证据交换规则的实施制度
  通过证据交换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以下总结出具体的实施和原则。
  1、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范围:证据多、案情复杂的案件。
  2、主持人的确定。案件主审人负责。
  3、证据交换时间。日期一般指定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至开庭前三天之间的范围。以留有时间,让当事人结合全部证据,从新审视自己的诉请,并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
  4、记录方式。由书记员以证据交换笔录形式记载。
  5、交换证据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的证据。
  6、交换次数控制在一次。特殊情况下进行第二次,这样可以避免多次的证据交换偏离证据交换的出发点。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作为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的审判思想和模式,在案件的审理裁决过程中,为了案件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规则虽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与实践过程中,才能进一步的改进优化,为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保障。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


·交强险中 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


·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认定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根据划
      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认定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根据划分的责任不同,涉及具体的赔偿金额比例也有差异,基本是按照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及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配赔偿比例。下面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


·交通事故退休后误工费有吗?
      交通事故退休后误工费有吗如果受害人已退休但还在工作仍然按照造成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用单位来承担这样的一种开证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法律规定电费罚金要交税么?
      法律规定电费罚金要交税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条例第6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外地车进入北京的要求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外地车计入北京六环路需要进行办理进京证,否则不需要办理证件。但是北京在周一至周五有相关车牌号的限行规定,具体相关规定需要根据车辆车牌号来看。 二、关于外地车办理进京证...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1)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指定的银行或易站通自助机处理。(2)现场开具的罚单直接在湖北银行缴纳罚款的,还应将银行第二联回执退回执法单位(各大队、警务平台违法处理窗口或投...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在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和避免建筑面积的浪费,人防工程往往成为地下车库等设施。那么作为业主或者开发商,对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赁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一问题的答案。 一、什么是人防工程地下车库 现在国家规范规定,高层...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然后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对肇事者约束至酒醒,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


·上海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承担哪些税费?
      上海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承担哪些税费? 1、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6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