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一、选择权的归属
  选择之债相关法律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债,发生法律关系变动,所以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双方当事人时,是非专属权,能继承,也能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可是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中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他人。选择权及债权有附从关系,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二、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是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可是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比如日本。第三人所为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是,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错误与欺诈、胁迫等,能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意思表示时,能采用明示的方式,也能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该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3人行使选择权的,该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三、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是权利而非义务,所以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来行使选择权。但是,假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所以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之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他方当事人。选择权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
  当第三人是有选择权时,如果第3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是归债务人。所谓不能选择指的是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他障碍,不能是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3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四、选择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债,但不一定是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该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
  选择的效力不仅仅未来将发生,并溯及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的,比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的时候,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相信您读完之后对于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的相关知识有了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都有选择权,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您以后在债务关系中一定要对选择权提起重视,如果还有不了解,可以去咨询律师。
  
  
  


·民事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很明显,民事债务纠纷就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此时虽然解决方法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通过诉讼来处理的。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那么民事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事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一)债务...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 一、公司法人的定义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方面也是不会再受理案件,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债权纠纷。那现实中我们该如何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


·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之间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之间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赌博,但害怕出借人知道后不借,所以撒谎。那在法律上,借款用于赌博的是否还应归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一、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债权转股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各位股民在平时购买股票当中就类似于债权转股。公司有的时候和他人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以后,会直接将这种关系转换为公司当中的股份,日后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但是由于债权转股肯定是涉及到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过股东大会同意以后,双方还...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你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碍于关系,没有催还,后来想起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一、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也不是没有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民间借贷中多数都是私人间的借贷,而其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当事人会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是有帮助的。但此时就要注意到诉讼时效问题,那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17年10月1日施行...


·别人欠钱赖皮不还怎么办有欠条
      别人欠钱赖皮不还怎么办有欠条?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才好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炒股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二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