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一、选择权的归属
  选择之债相关法律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债,发生法律关系变动,所以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双方当事人时,是非专属权,能继承,也能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可是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中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他人。选择权及债权有附从关系,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二、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是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可是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比如日本。第三人所为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是,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错误与欺诈、胁迫等,能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意思表示时,能采用明示的方式,也能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该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3人行使选择权的,该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三、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是权利而非义务,所以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来行使选择权。但是,假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所以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之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他方当事人。选择权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
  当第三人是有选择权时,如果第3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是归债务人。所谓不能选择指的是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他障碍,不能是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3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四、选择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债,但不一定是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该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
  选择的效力不仅仅未来将发生,并溯及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的,比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的时候,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相信您读完之后对于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的相关知识有了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都有选择权,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您以后在债务关系中一定要对选择权提起重视,如果还有不了解,可以去咨询律师。
  
  
  


·借条怎么打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的使用是非常广的,借条最大的特点就是短小精干,借条写法简单,能真实反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首先我们来看借条怎么打。写借条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格式之类的,必须由借款人(债务人)亲手写,虽然由出借人(债权人)写也可以,但却并...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意思,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参加工作的,单位必须给办理社保,主要包括了养老、医疗、工伤...


·父母债务子女要承担吗
      父母债务子女要承担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


·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一、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无论网上贷款欠多少钱不还,网络贷款平台都可以进行起诉,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千元以上贷款拖欠时间比较长才会起诉,网袋平台也要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人把钱款散尽,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


·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民法典1、民法典里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转移债务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移债务,那么债务人是没有权利转移债务的。”但是转移债务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债权人同意,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其次,债务转移之后,...


·借款如果没有借条诉讼期效是多久?
      借款如果没有借条诉讼期效是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这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书写借条没有按手印有效吗
       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