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国家大力推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依法征用的农村土地,国家要给与一定的补偿。实际操作中,双方因为各种因素产生纠纷的事情很多,所以就要双方对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那么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二、如何解读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问题上,拆迁方应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征地拆迁,做到程序合理合法。而被拆迁方则要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等内容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双方才可以有效规避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使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 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吊销,...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确实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类的地区...


·地条钢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现在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商铺,不管是自己用来开店还是出租。我国土地出让及转让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商用土地使用...


·遇到违法占地怎么办?
      要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会统一从承包农户转包后,以作价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建房,并分取房产或利润,则应界定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村委会和企业一起从承包农户转包土地使用权后共同开发建设,则应界定为企业和村委会共同违法占...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因此,各个地区,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和之前的政策又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黑龙江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一、黑龙江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黑山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


·征地拆迁的要点有哪些?
      征地拆迁的要点有哪些? 第一要点:公开征收文件 拆迁政策,也就是政府文件,不知道农民朋友见过没?很多时候拆迁方不会主动公开的这些信息,由于农民朋友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申请信息公开,这就导致征收时信息不透明,拆迁方了如指掌,而被拆户却都蒙在鼓里,在拆迁过程中被牵着鼻子...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离婚后与子女感情关系变淡,就不想再支付抚养费,但这是违法行为,他的子女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