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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分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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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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