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质押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质押权期限的问题,质押权是随着在债权关系中的主债务的发生而发生,主债消灭它也就消灭,也就是说当主债权消失后,质押权也不复存在,不以债权双方约定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质押权并没有期限,虽然说质押权没有时间期限这一说,但是债权双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会立即生效,其效力会处于待定的状态,也就是说合同可能会生效,也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呢?如果合同的效力待定,要让其生效,当事人应该及时予以追认。详细说来,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


·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够拿到?
      在愿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满了之后。用人单位视可以和劳动者续签的。当然有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也是可以辞职的。很多人关于合同到期有许多的疑惑,比如说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够拿到?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要看1...


·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在合同的条款中,当事人双方会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以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进行,如果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应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的金额。那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违约金约定...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房屋按揭合同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对,房屋贷款的还款年限进行约定,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还款者都需要在每个月按时,都需要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那么如果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与银行之间是有贷款合同的...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合同诈骗 1、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 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一、代课老师应履行哪些劳动义务? 劳动义务有两条 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 单位如实说明。 2、守法义务: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一、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的。由于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一页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造假更换,作为单位方,如果员工给更换了,出现纠纷,员工可能会说你单位给更换了(当然,...


·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