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是孩子重要的生活来源,如果子女抚养费不能维持生活的时候,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不少人都想要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但却又不清楚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抚养费的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虽具备上述条件,但还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抚养费的减少
  
  条件是:第一,供养人的供给能力降低和经济收放减少。如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负担加重等;第二,被抚养人需求的减少。如当初因特殊原因抚养费数额订得很高,现特殊情况已消失,或被抚养人有了其他生活来源。临护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继父继女愿意负担的。
  
  3、 抚养费的免除
  
  第一、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如自己的收入可维持自己的生活。
  
  第二、供养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三、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意见》第三条还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随着子女所在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读书生活的需要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利益。因此,只要是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话,那么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
  
  


·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判?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大城市,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方式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说,只有当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才发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的介入来对离婚做出判决。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判?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一方起诉...


·一、重婚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吗?
      一、重婚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吗?已经结婚了的人在外跟第三者建立家庭,过夫妻生活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等于是犯了重婚罪。原配发现自己的另一半犯了重婚罪之后,除了想要去追究丈夫重婚罪的行为,还想要追究第三者的犯罪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


·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的方式有哪些?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


·刑事法律中夫妻重婚过什么意思?
      刑事法律中夫妻重婚过什么意思? 一、刑事法律中夫妻重婚过什么意思? 重婚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


·一、离婚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离婚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可以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属于夫妻...


·诉讼离婚资料需要哪些?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在这两种离婚下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同时也要按照规定的手续来进行离婚。不过诉讼离婚资料与协议离婚所要提供的资料却不太一样,那究竟诉讼离婚中需要什么资料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


·两年自动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两年自动离婚手续要怎么办?1、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2、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什么规定?
      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都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比如说胁迫结婚,这也是个法治时代,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每个人,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