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范围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1、工厂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由2008年开始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劳动者需知道工厂倒闭后,工资的赔付是有明确的标准的,且具有一定的补偿范围,所以劳动者需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工厂进行赔付要求,工厂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登陆网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一般没有提前的规定,拖后不超过一个月。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


·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一、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追回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追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


·元旦加班几倍工资?
      节假日加班有人欢喜有人愁,愁的是节假日又泡汤了,欢喜的是节假日加班可以拿成倍工资,这也是有人选择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的最大精神支柱了。每年的元旦是我国的法定假日,选择在元旦加班的人会拿到平常的几倍工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元旦加班几倍工资一、元旦加班几倍工资按照惯例,元旦节是法定节假日...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项。保密协议应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条款需清晰、明确。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亲友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过了期限劳动者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一、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遗憾,不能申请工伤...


·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与单位相比永远都处于弱势地位,单位可以找任何借口克扣工资、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在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补偿,毕竟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才解除合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单位员工能否主张加班费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不能主张加班费。这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属于省政府规定的休假人员,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新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新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承包给工程团队进行建设,我们最后再进行验收。承包给他人就要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承包给工程团队也不是说所有的工程都做,也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看看新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