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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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劳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与原来签订合同时双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大有不同,在此情况下,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合理的。
变更劳动合同时,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2、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条件;
3、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要修改的条款和变更理由,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时间。双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即可就有关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生效。
4、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法劳动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
2、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单位给你们发放...
·承诺入职后反悔要承担什么责任
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拒绝按期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既构成对本约合同的缔约过失,又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
用人单位以违反预约合同为由要求求职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应当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关于预约合同违约损...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辞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之一的...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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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存在,就认定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这种做法忽...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98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20〕8号
您提出的关于按职工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已多次对休息休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职工...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