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以上是关于土地使用证的用处是什么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土地使用证就是保护不动产的产权,保证房产转让中的法律效力并且体现不动产的实际价值。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


·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想要获得回报的心理,利用高息或者办理项目来欺骗公民的钱,关于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主要是看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关于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人们的生活栖息与土地不可分割,人们可以在土地上种稻谷,在土地上盖高楼,千百年来,土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财富。如今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都是非常紧缺。所以我们要有效的使用土地,注重土地的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土地的利用率。...


·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想要有新的发展就需要做相应的改变,国家征地工作就是改变农村状况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方式,所以各省市征收农民的土地就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国家补偿标准制定的。那么2017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湖南郴州征收土地行情怎么样?
      在如今我国发展越来越好的社会上,国家开始注重往农村发展,往农村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向当地的人们征收土地来更好的用于规划,向当地的人们征收赖以生存的土地那国家肯定就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费用都是估计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补偿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讲湖南郴州征收土...


·买的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买的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 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 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 3、房屋的产权是私有的,一直到产权灭失的一天,房产证为全国统一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不会载明房屋的期...


·变更土地使用权收费有哪些
      变更土地使用权收费有哪些营业税=营业额×5%(若转让方能提供原购置土地的发票,按转让土地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建税=营业税税额×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土地使用...


·地铁乘客推搡摔伤
      地铁乘客推搡摔伤想必您都有上下班高峰期挤地铁的痛苦经历吧。人推人,人挤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地铁启动而自己还没站稳的情况下。那么,在乘坐地铁期间,地铁乘客推搡摔伤的事故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呢?下面由网的我们就以网友的经历为您讲解分析其中的责任归属。 女士A因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