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怎样处理解决呢。很多人问我们,而双方当事人能否调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的情况下可以调解吗?现在网的我们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作出责任认定书再在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情况下交警才能启动调解。而不是交警主动要求双方调解。在对方无意调解的情况下,你方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和送达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认定或者调解协议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为交管部门调解应是建立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就当事人对自己该如何承担责任应当十分清楚,而本案中交警在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书之前,就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属程序违法。根据现行法律,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下调解结案,但经过交警部门正式调解的必须以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未作出责任认定书就进行调解的,就可能有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交警在交通事故责任未出时候进行的条件是属于程序违法,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向交警提出的调解请求。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您已经有了答案了,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存在着很多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们。
  
  


·拼车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但在拼车的过程中也是
      拼车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但在拼车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若给乘客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那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此时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 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


·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一、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1、交强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率、优惠系数、车船税。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本费率是950元。如果没有发生,每年优惠系数10%,最多优惠30%,也就是第二年855,第三年760,第四年665,第五年665。2、车船税的征收标准:1、1....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是否要垫付医药费?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可以拒绝由他先行垫付另一方医疗费用的要求。费用的确定必须等到交警确定责任之后才能够计算出来的。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来进行销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营养费为多少钱一天,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也越来越多,但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加,所以交通事故的赔偿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一方面就涉及到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营养费为多少钱一天呢?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营养费,是...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条件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证据交换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在实践中,把握标准是: 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法律对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形成...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右上角编号可以交罚款吗?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右上角编号可以交罚款吗?1、缴纳罚款,正常情况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纸质罚单才能缴纳的。如果你到网上缴纳的话,可以凭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编号进行缴纳的。2、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


·交通肇事刮蹭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刮蹭逃逸怎么处罚?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