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自然人
  
  自然人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对单位
  
  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偷税漏税
  
  偷税罪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
  
  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相同和区别
  
  偷税罪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相同之处,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为了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
  
  综上所述,关于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是否还会受到惩罚,我们要注意,如果确定该工厂偷税漏税,是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纳税,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
      我们知道,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些时候也会出现认定结果的不能服众,这事就涉及到推翻认定结果的问题。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推翻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企业如果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一、企业如果雇佣童工,如何处理?对于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有: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


·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工程上纠纷回复函模板?
      工程上纠纷回复函模板?随着住房需求不断上升,人们对工程的热衷度也不断上升 ,纷纷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安装等,随着工程参与率的不断提升,工程上纠纷量也不断增加,人们对工程上纠纷回复函更是一头雾水,下面请跟随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吧。关于项目工程的回复函有限公司:贵司来函惊悉!本项目签约...


·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与职业病无关,无需做职业病鉴定。如果属于职业病,认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到当地人...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尽管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些小企业,仍然违反规定,不签书面的合同,这对于职工而言,是不利的。发生劳动纠纷后,职工首先得确定劳动关系,一般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资料?下面我们...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计提工资福利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分录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分录做得正确。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


·劳务工资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追索劳动报酬不可以要求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我们的安定生活得益于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为了排除各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福建省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整个施工过程都进行了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