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 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困难企业裁员补偿 可分期或以其他方式付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通知》还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公司裁员补偿金如何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想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其实可以从裁员补偿方式以及补偿金的计算入手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当然,公司进行裁员的,必须要先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裁员。
  
  


·徐州手指工伤鉴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根据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可一直的,我国在工伤鉴定方面已经规定的十分详细了。小到牙齿大到四肢都有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部位的赔偿是不同的。对于其他的我们这里不做分析,主要讲解下手指的有关规定。下面就以徐州手指工伤鉴定为例做出说明。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


·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被迫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被迫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通常员工想要离职的话,都是需要事先通知单位的,而要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擅自离职的话,就有可能给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失。那单位在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


·鉴定工伤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
      鉴定工伤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中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有何规定呢?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年限按月工资支付赔偿金,造成工伤或造成收入损失需支付25%医疗费或工资收入的赔偿金等。 法律责任 ...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又是多久呢?建筑工程办理交工手续后其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建筑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大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单位后,要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就是违规行为。而目前劳动合同通常是一年一签,到期后双方会商量是否续签。如果单位单方面不续签,要支付补偿款。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会觉得这是一样的概念。至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就更加的不清楚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也不知道。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伤伤残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