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我们要注意,在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们一定要仔细的检查合同,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的,不能是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款。
  
  


·人防工程能抵押吗
      人防工程能抵押吗?为什么?如今,工程抵押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了,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我们知道,一般工程为获得资金进行工程的后期建造,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抵押贷款的。那么人防工程和一般工程有很大的不同,那人防工程能抵押吗?下面由律师265我们来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


·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工伤的发生,那么对于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关资料,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相关利益。对于一些骨折的工伤认定发生情况,应填写工伤认定表。 一、骨折的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后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是职工因为工作遇到损害时应该获得的赔偿,但是关于工伤的纠纷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人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不是很清楚,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如下: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员工旷工行为会影响企业的日常运作,有时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旷工的员工,企业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的。那么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针对员工旷工行为,企业如何扣工资? 1、劳动合同法对旷工处罚...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对于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对于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


·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工作
      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工作 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完毕后,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在立案之后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找律师来担任诉讼代理人,通过律师来为其提供帮助。那么,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为被害人所做的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帮助被害...


·最高法院对发包人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正确的一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院才承认合约的有效性。一些农民工劳动一段时间后发现不止招工者不承认,法律机构也不承认其劳动关系。法院到底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我们找到了相关内容证明: 一、传闻最高法否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2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