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子鉴定与离婚关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至于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但男方可采用举证办法巧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男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真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原则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让中国与世界的距离拉近了很多。外国人与中国人也也有不少人因此结合在一起,但是并非所有的跨国婚姻都能得到圆满。很多的问题造成了涉外离婚的情况。涉外离婚后常常要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


·结婚证丢了能告老公重婚吗
      结婚证丢了能告老公重婚吗?结婚证丢了也可以搞丈夫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因此办理也是较为快速的。而诉讼离婚因为存在纠纷,有时协商不成是需要法院介入的。我们也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另一方应该如...


·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有赡养的义务吗?
      一、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有赡养的义务吗?没有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


·事实婚姻离婚材料有哪些?
      事实婚姻离婚材料有哪些?主要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起诉。 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定构成离婚条件。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


·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
      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 当今时代,一方面由于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时间越来越紧,另一方面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尽管网购有比较完整的管理系统,但是在网购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如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那么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您可以...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一、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
      当代社会,对于普通的赔偿您都是比较清楚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实际上您对于国家赔偿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


·新婚姻法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民法典》子女...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