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
  
  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
  
  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
  
  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
  
  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
  
  二、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其实您都明白当想要换工作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会牵绊着我们。很多职场人都不知道离职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其实离职工资的算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自己就想换个工作,主动辞职肯定是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话,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法可以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予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使劳动者被动离职的,劳动者还可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又遇到类似的情况,您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为成功维权做好准备。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些简易工程,涉及不到复杂的工序及太多的人员,施工方会和工程建设方签署一份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尽管协议内容比较简单,但是也要确保条款完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所体现。否则,后期可能会出现合同纠纷。那么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一个人完不成一项工程的建设,每一个工程建设都是需要各个部门很多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避免不了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也就无法保障每一个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是常见的现象,已经出现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工程款的分类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工伤事故生理费的赔偿分3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为了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对相关行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规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法。任何企业都必须要满足国家对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定,才是合法的经验产品。电力工程是众多行业工程的一种,与人们生活与安全息息相...


·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否允许?
      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否允许?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允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


·旷工自动离职工资还有吗?
      旷工自动离职工资还有吗 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执行的期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


·一 、劳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否可以续签
      一 、劳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否可以续签 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可以续签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多久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期限是双方协商的,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签订1天劳动合同或30年的劳动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过,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工作满10年之后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