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是因赔偿问题引起的。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责任方不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导致双方矛盾纠纷扩大。其实,交通事故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的内容简单介绍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如何有些的避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发生?
  
  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以便于出具责任认定书。正确合理的责任认定书是基于比较完整的现场作为依据,所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现场,这里机动车一方应当着重谨记这一点。因为如果是机非事故,破坏现场的代价可能是机动车方的全责。
  
  2、交通事故中往往会有人员的伤亡出现,这时作为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积极予以救治。首先应当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离医院较近,可以选择非出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医治疗。事故的非责任方,也应当秉着人道主义原则,对伤员进行救治,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责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应当维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出现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对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至关重要,而交通队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为事故现场、车辆性能和司机过错等几方面,以事故现场为主。如果事故现场遭到破坏,往往导致无法认定实际责任,而以法律推定责任这种方式对于机动车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机动车作为高危行业,对自己有无责任享有举证责任,所以如果无法勘验现场,导致推定事故责任,往往机动车一方会承担全责,极少部分为主责,次责和无责几乎没有可能性。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其中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又细分为直接损失赔偿标准和间接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赔偿问题的时候,在责任认定出来后,要根据这些标准履行赔偿义务,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


·一、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责任认定书,不仅有可能会让责任方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责任认定书,不仅有可能会让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驾驶证扣分、民事赔偿,严重的还可能接受刑事处罚。在现实生活中,以上三种处罚都有可能发生。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会被扣分吗?扣分的依据具体是什么呢?律师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扣分 交通事...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


·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
      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有用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有用吗?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是非常有用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受伤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出的结果与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书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项目以及金额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


·一、交通事故身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身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


·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程序
      每年随着机动车的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或多或少的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的很快解决,有的轻则拖个一年半载,重则无限延期。那么问题来了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现在让来解答说明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仲裁赔偿...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 不管是针对车辆的什么保险,在投保之初都是需要先交纳相应的保费,否则日后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不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针对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而言,您知道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 (一)家庭...


·一、交通事故伤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