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代 理 词

   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从该条文中可知对于公民之间借款一般为无偿借款,而本案是有偿借款,这从“借条”以及诉讼请求含利息可知。 基于有偿合同,应当首先以有偿合同进行分析,结合《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而本法第六十一条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原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而出借款项,应当认定为原告随时可主张还款且对利息的追求处于积极维权状态,不会使维权处于休眠状态,一旦知道被告无力还款或不想还款时,原告应当认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第137条诉讼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以上可知原告在得知被告不想还或无力还时应当在二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而原告在借条出具时距现在有十几年,原告按习惯应当早就知道被告的侵权事实,现在向法院起诉其早已过了时效,所以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本案为无偿的借款合同,则另有别论。对照条文《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作为原告可以随时主张,包括现在向法院起诉都应当没有过时效,因为其为好意行为,不收利息,法的取向为互帮互助,符合人们的生活行为习惯,理应尊重。但本案并非如此。    二、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就在于:(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这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实行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加速资金的流转,提高经济效益。(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纠纷会难以解决    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成立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结合以上时效的意义及适用要件可知本案原告是怠于行使权利所以应当适用以上规定。    二、从事实上分析,被告于2000年向原告借款10000万,当年约定月息2分,借款后第一年被告给原告给付利息2400元,由于第二年银行、市场利息下降,被告生意又不是太好,原告同意改为年利息1500元/年,同时撕毁前借条被告重新出具了现在的借条,后来被告每年向原告还利息1500元,共4年计6000元,以上被告合计给付原告利息8400元。后来由于被告生意亏损,空了许多债务,对以上事实原告是清楚的,在被告未能即时还本付息时原告找过被告索要过以上款项,并知道被告的生活困难,后来原告一直没有找被告索要过,被告认为原告早已放弃该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原被告之间为有偿借款合同关系,按习惯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盈利利息,应当早已经知道被告侵权的事实,现主张维权,在诉讼时效内仍应定为怠于维权。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十年前的借条怎么起诉
      1、只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债权人一直都没有中断过催讨,则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一、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 一、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2、选择管...


·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追偿反担保人?
      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追偿反担保人? 一、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追偿反担保人? 1、债务人的保证人能追偿反担保人,根据《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怎么贷款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怎么贷款 有时候在做一些投资或者是家庭需要的时候,可能会需要一些资金,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银行贷款等渠道去筹措资金了,那么如果是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该怎么做呢,具体需要哪些东西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欠款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体来说,追债时怎么打官司呢?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打官司太复杂而不愿意打官司追债,那么债权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债?债权人如果想成功追回欠款,就应该对这些问题有些了解,以便为追债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来诉: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源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


·在微信上催收借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现在人们交流多通过微信、qq等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成本,拉进了距离。那么借给别人钱,多次通过微信催他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实践中,债务债务纠纷常有发生。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拒绝还款,诉讼是债权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之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追债起诉应提供哪些证据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 1、有确定的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