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计算出迟延履行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意见》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执请〔1992〕1号《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由于你院请示中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于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可以不予加倍支付。

      二、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违约金与滞纳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应否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原《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提出关于请求人民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明确主张即可,并未对其加以更多义务负担。而前述司法解释第29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n...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


·解除合同的同时能否使用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违约金了呢?
      首先,约定违约...


·合同当事人事先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权利的约定
      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应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须限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范围之内。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本质上属于公法性质的诉讼权利。《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是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而对契约自由适当...


·如何理解违约金过高?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是在诉诸法院时却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到底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呢?
      通常我们约定违约金主要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合同,可是这与对方迟延履行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有些当事人看到...


·如何计算出迟延履行金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