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问题制订了房地产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定。通过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进行明确的规定约束,以此来稳定房地产的市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从而确保有关经济的稳定问题。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下所述。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中介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监管制度。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的监管工作。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买卖;拍卖;抵偿债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赠与;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第九条: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第十三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房地产用途;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条件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上 ,因为管理条例一般情况下都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整体正常结合地方的基本情况制定的,因此地方之间的管理条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整体的方针政策是不会变的,只有一些地方会有调整。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管理条例进行有关房地产的交易。
  
  


·广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对生命与财产的吞噬,已经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广西201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6-2017年广西交通法新规定,广西...


·一、交通事故司机全责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司机全责如何赔偿多少钱?(一)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的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包括如何处理事故车辆,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定,伤者如何进行救治等等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注意的一些处理步骤,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处罚规定是什么?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生活当中,车辆对于您来说是家庭必备的。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我国近年来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交通事故,我们时有听说。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于驾车人违反交通运输法以后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的更新。那么驾驶人违反交...


·交通肇事者逃逸 交强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身边肯定都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我们国家都是有着相关的处罚规定的。是有主要的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往往的处罚都是从重处罚而且处罚力度非常的大。交通事故一般交强险都会进行理赔,那么交通肇事者逃逸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应当赔偿。肇事逃逸的...


·刑事追究驾驶交强险赔偿么?
      刑事追究驾驶交强险赔偿么?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是基于机动车发生事故而产生的。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而形成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是由《民法典》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同规定的,其...


·债权债务纠纷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醉驾的司机,在我国交警查处以后,在接受处理的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醉驾的司机,在我国交警查处以后,在接受处理的过程当中,可能很多一部分人都有这样的经验,要求醉驾司机到我国的司法局。可能有人不理解,认为自己存在这种行为可能,就是需要到派出所进行处理就好了,没有必要到司法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到司法局干吗? 一、在...


·交通死亡事家属误工费包含哪些项目
      交通死亡事家属误工费包含哪些项目交通死亡事家属误工费包含项目有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费的证据需要有哪些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0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劳动者在外出办公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这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虽然10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但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使是10级伤残,用人单位也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很多人就想要知道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0级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医疗费 1、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