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相信通过以上的内容,您对于医疗过错赔偿有了清楚的认识了。医疗过错会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赔偿,医疗事故发生之后,虽然说鉴定机构可以对医疗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鉴定,但患者方面也应积极地收集各方面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诉及答辩。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3)与医...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敲定的一份协议,那么在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吗?员工在遇到一些情况无法工作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助金。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医疗期满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结束...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其实在书写的时候并不是很难,只需要将一些比较明确的事情写清楚就可以了,比如说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调解的内容,当然一定需要包括的便是双方经过协调从而确定的赔偿的数额,当然还需要写明事故的责任的承担问题。 一、医疗事...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没结婚可以去医院生小孩吗?
      我国有对结婚年龄的专门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在我国,有很多年轻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急急忙忙的生孩子了,女生在二十岁之前是无法领到结婚证的,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没有领结婚证却怀孕生子,该怎么办?没有结婚证可以去医院生孩子么...


·医方发生医疗过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医方发生医疗过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医疗过错责任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吗?换句话说,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其实,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非法行医行为都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这就需要根据该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事业是高要求高风险的行业,在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医务人员必须要对该情况做出判断和诊断,但是却难以避免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进展问题或死亡等情况。那么这时医疗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下文我们将解析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的定义 ...


·公司帮买五险一金除了可以拿医保卡还有什么卡
      很多职工,尤其是刚入职的新员工,公司帮买了五险一金后,拿到一个医保卡,不禁会问公司帮买五险一金除了可以拿医保卡还有什么卡。“五险”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这五类,其实,目前大多数城市已经将这五种卡融合在一起成为社保卡。“一金”是指公积金,办理公积金时会发给职工一张公积金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