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是怎样的一、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
  医疗纠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其特点是:
  1、存在于诊疗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2、主体是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3、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主要是:命权或健康权。我们可以把医疗纠纷作如图的分类:医疗纠纷当中有医疗事故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谓医疗服务合同,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的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当然,就医疗服务合同来说,有其特殊之处,在特殊情况下,诊疗护理行为的产生不是依合同为依据的,而是基于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其性质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关系有明显的区别。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病员病情加重,受到一般损伤和病苦的事故。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一致的,惟一的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至于到底是否是医疗事故,还需要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的不同级别,对有关责任者可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其不同的责任。对于重大的医疗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我国1997年《刑法》中特别加入了一条新的罪名,即医疗事故罪。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就医疗事故如何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以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因此,对医疗纠纷要根据纠纷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来告诉,从而准确、及时地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医疗纠纷案件在告诉前,一定要搞清纠纷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搞清,就会造成讼累,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给自己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是合同纠纷,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打合同官司,但一般不能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不属于合同纠纷,则必须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以及相应的等级,然后到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或将被依法驳回起诉。这起案子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是合同纠纷,"因为,当时医院决定给孟某做鉴定了,实际上形成的是一个要约和承诺。如果说医院做不出完全准确的结论来的话,也应该明确地告诉她准确率是多少。但医院的结论很确定。所以,我们认为医院对这个事是有责任的"。而法院认为"此案是在诊断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所以,这个案件不是合同纠纷,而是医疗纠纷"。结果法院驳回起诉,并要求原告做医疗鉴定。因此,搞清纠纷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必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鉴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但若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有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当事人才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预先"裁决"。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三、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期间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种保护又是有期限的,这一期限在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到法院打官司也打不赢了,胜诉权消灭了,但诉权和实体权利还存在。也即起诉的权利还存在,你愿意告,法院就应该受理;实体权利还存在是说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但侵害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事实以及应付的赔偿义务还存在,侵害人自愿赔付,受害人仍然有权收取。因此,受害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那么,从1994年8月4日齐女死亡时算起,到齐某起诉时即1996年8月6日,其间已经历时2年。从表面上看,似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其实,此案并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告诉是没有问题的。
  确定了要求责任者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就具体诉讼请求进行研究了。一般来说,死者的家属除了可以提出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医疗费、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外,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责任者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在当时由于《民法通则》本身规定的局限性(只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不再无法可依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并不完全明确法律上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真正意义,只是从表面时间上来看诉讼时效超过没有,这是不行的,也是很危险的。如果权利人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就有可能真的造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发生,从而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找律师进行咨询诉讼时效到底超过了没有,有没有法律上所说的中断事由发生。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一些其他方法(如上述)来补救。总之,不努力到最后,就不能轻言"已败"。现实中发生很多的所谓的被打败,往往不是他人把你打败了,而是你自己把自己打败了。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的没有相关内容,相信不少人已经对此已经有所了解了,此内容仅供您参考,在参考之余,也一定要结合有关医疗纠纷官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明确掌握法律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要在法律保护的期间,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争执,当然了如果这些真挚发生以后肯定要及时的寻求解决的途径,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应...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在如今的社会中医患之间的矛越来越大,医疗纠纷的事件频有发生,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以及医疗纠纷中涉及到的其他内容都是令我们头疼的问题,由为您普及法律常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近几年,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医闹事件屡次见诸于媒体,由于个别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有限,或者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方缺乏信任、处理事情简单粗暴,都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总体上讲,医疗纠纷还是由于双方情绪控制和医疗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如果医患双...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的。那么,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呢?一起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


·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一、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次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次要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对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一级甲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