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身理机构看,女职工是要比男职工特殊一些,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从身理机构看,女职工是要比男职工特殊一些,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也是给予了女职工更多的保护。那具体来说,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什么特殊保护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4、公司裁员。
  
  二、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能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您对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有所了解吧,由于女职工有三期,而在这三期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安排过重的工作。当然,要是女职工需要请产假的话,单位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批准的,同时在请假期间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老师工伤复发怎么休假的?
      老师工伤复发怎么休假的?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


·端午节不放假怎么给工资?
      许多上班族在端午节都有过加班的经验,节假日上班的工资报酬历来要比平时更丰厚一点。关于端午节不放假怎么给工资,也是许多工薪族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端午节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到底如何计算,牺牲了放假时间去加班的人们能够拿到手多少的工资呢,请看下文分解。 一、端午放假安排 2017年端午节是...


·赔偿工资税前扣社保吗?
      赔偿工资税前扣社保吗?赔偿工资不得扣税和社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根据各个省与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每个省的都不一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对合同条款规定得很清楚。我们整理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为了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在实际中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为了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在实际中,也时常发生勘查合同纠纷,而且很多人也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有什么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寻乌县市场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地矿___地质工程勘察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您都知道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这个双倍工资又该如何来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


·认定工伤的24种情形是什么?
      1、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


·上班途中摔伤社保不认定工伤吗?
      上班途中摔伤社保不认定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摔伤社保不认定工伤吗? 如果是自己违法的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