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法律快车小编知识延伸:

  
      再婚生育政策最新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是不属于遗产的,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一、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


·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先妻子还是儿子
      一、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先妻子还是儿子?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妻子和儿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请求起诉可以吗?
      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请求起诉可以吗?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的请求起诉完全是可以的,这也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放弃诉讼请求源于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份财产还是要由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继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包括哪些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条件?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放弃继承权不属于代理权限,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在死亡前是归属于某一集体所有制组织的,那该死者的无人继承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就是归集体;如果死者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比如说属于个体劳动者,无业游民或者全民所有制组织),那其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不管无...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不得处分应该被此没有出生孩子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应该预留出来,待其出生后归孩子所有,若是其出生即死亡,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被预留处理的遗产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