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一、合同基本格式
  
  甲方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二、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依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合同编号为 ,乙方愿意为甲方因提供担保作为保证人与借款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甲方向借款人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如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内作相应递减。
  
  2、在上述被担保债权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对借款人尚未收回的担保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甲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乙方在该最高额内对甲方因提供担保而与借款人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均提供抵押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借款人单笔授信资金的偿还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二)期限
  
  借款人依据委托合同向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借款人根据委托合同向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为:甲方代替借款人向银行清偿后三日内。
  
  (三)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即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抵押物清单由双方代表在清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被担保的一系列债权范围包括:
  
  1、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3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五)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甲乙双方对抵押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得因此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六)抵押物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定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的 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人办理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在抵押期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物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对抵押物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物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物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提前行驶抵押权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9、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10、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3、当借款人未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其债务义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抵押权的实现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委托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借款人清偿的;
  
  2、借款人未依法履行清偿到期债务的,致使委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
  
  3、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4、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5、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6、乙方、借款人或第三人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甲方按期足额收回债权的其他行为; 7、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项所列情况发生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人、乙方行使追偿。
  
  (十)处置抵押物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抵押物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甲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3、委托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甲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十一)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与责任不因乙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乙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而免除;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十二)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双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仲裁、裁决;
  
  2、任何—方均可向合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公正
  
  双方自愿向 公证处申办强制执行许可公证,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重要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附件:年月日,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数量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及证书编号抵押物所在地抵押物原值(万元)抵押物现值(万元) 是否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及金额(万元) 备注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不仅保护抵押方的利益,也保护了借贷方的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双方的履行的义务,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也约束了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以达到其所进行的活动不会损坏对方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合同生效日期延期多少年
      合同生效日期延期多少年 一、合同订立日期与合同生效日期是同一天吗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哪些
      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哪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都必须要根据合同的规定,依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就十分重要了,那么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在合同纠纷赔偿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委托合同 能否留置权适用?
      委托合同 能否留置权适用? 一、委托合同能否适用留置权? 委托合同 能否留置权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


·装修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装修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业主遇到无良装修公司,出现装修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是打碎牙齿自己咽下去?还是勇敢站出来去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部分人应该都会选后者吧,但是您知道出现这种情况有哪些方法解决么?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装修合同纠纷如何解决。1、解决装修纠纷的法律法规针对装修纠...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指合同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除须遵循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特定的行为规则。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一、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在出现以上情...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一、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房屋买卖签署的合同,我们都经常接触。合同也有主从合同之分。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呢?以下我们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主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