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的相关内容。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得知,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交税。但是,个人转让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当公司进行转让股权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相关税费。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在现代生活中,随着生活质量的逐渐提升,汽车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拥有,汽车现在已经成为很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随着汽车的普及,出现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带给人们的巨大损失,现在汽车都需要配备的商业汽车保险,那么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下面将具体...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1)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


·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一、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需要对受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发生了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承担的赔偿更多,但是还是有一个范围,那么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这主要是指...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现在社会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很多人都有经济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小轿车,轿车多了,那么就意味着停车位也必须要增加很多情况下,停车位不足够的话,需要租赁他人的停车位,这个时候需要写一份租赁协议,那么。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车位租赁...


·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醉酒行为与车祸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国工伤认定规定是建立在醉酒行...


·按注册资本转让公司要交税吗?
      按注册资本转让公司要交税吗?按注册资本转让公司也是要交税的,因为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