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那么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地区不同,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做出的规定也就不一样。下面,小标整理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要是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生了交通肇事,并且经过认定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话,此时一般是按照上述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需要注意,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行为人一定不能有逃逸的情况,否则的话承担的责任将是更重的。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一、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不需要交契税,直系亲属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后多久报保险?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后多久报保险?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新车划痕险单独买可以吗
      新车划痕险单独买可以吗?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之一,也就是说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与车损险绑定在一起不可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划痕险的...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五十万左右,我国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费都是分段缴纳的,并且会实行累加,故此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先明确争议的诉讼标的之中是否包含财产纠纷,若是没有,那么只需要支付大约一百元的诉讼费即可。二、诉讼费由谁承担在实务操作中,对诉讼费...


·一、全责方对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怎么起诉?
      一、全责方对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是几份
      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是几份 一、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时,只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延期举证申请书即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一) 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国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国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把关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公路工程和建筑工程一样,是要长时间投入使用的。那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
      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 一、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 新增股东不需要交税,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