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法性已经进行了确认。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也称为预告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预登记的一种。其登记的权利是请求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发生的物权变动。 按照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经登记后,预告人(购房者)取得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期待权。“预售登记”是商品房预售的保护伞! 首先,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缴款之前,要去房地产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期房的有关登记情况,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缴款,以防止购房前房屋已经被开发商“假按揭”、抵押贷款等现象发生。 其次,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之后,一定要督促并落实开发商及时(30日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即预告登记程序),以防止购房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或房屋被抵押贷款的等现象发生。 因为只有经过“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具有物权效力,“预售登记”的购房人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产权所有人。这样您就拥有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他人包括开发商再处分您的预售房屋都是无效行为,您的权利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进行确认,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买方来说,预购的商品房是一种期得利益,通过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减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况而造成投资风险;对卖方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了解了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还应该了解做好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利益,做了预售登记,就说明您有对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其它人以至于开发商都不能再对您的预售商品房进行任何处置,即便是有人已经进行了处置,也属于无效行为,法律会根据预售登记保护您的利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


·常见的租房纠纷都?
      常见的租房纠纷都有哪些 一、常见的租房纠纷都有哪些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婚后独自所有权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独自所有权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一说起房东,我们的脑海里不免出现一个包租婆的形象;但是房东有时也难免被房客刁难。比如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那怎么办呢?房东你先别慌,我们来看看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这方面的知识。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首先,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联系不上,等于...


·一、夫妻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去掉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1、身份证(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


·租房子并不比买房子轻松。在租房之初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
      租房子并不比买房子轻松。在租房之初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而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一方当事人又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规定,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女方没收入有房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到没收入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期付款或者约定其它可行的方式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


·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意思 要考虑房子的价格地段大小,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2、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房产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3、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一、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老人怎么立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