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生活中,估计您都有过买票的经历,特别是遇到高峰期的时候,需要提前订购,而我国铁道部门也对此有一定的规定,即要求,火车票站点可以提前一段时间预售火车票,如果乘客需要换乘,相应预售点也可以对其车票进行改签,而这些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从铁路部门获悉,铁路部门将推出“变更到站”措施,旅客购票后,如需调整行程、变更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开车前48小时以上到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网站变更新的到站即可,无需将原车票退票后再另购新车票。
  
  按照原铁路车票改签规定,旅客购票后只能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不能变更到站;如需变更到站,须先退旧票,再买新票。
  
  如今,旅客购票后,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变更到站”具体规定为,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
  
  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车票预售期延长到60天后,铁路部门推出的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便民措施,受到了旅客欢迎。但一些囤票者,利用这一措施,在临近开车48小时前,将囤积的未出手车票改签为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车票,然后办理退票,不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占用了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为维护公平购票环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车票,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2016火车票改签规定
  
  对开车前48小时至15天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其他列车车票,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核收5%退票费。
  
  铁路部门推出的“变更到站”服务措施,即旅客购票后,如需调整行程,变更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开车前48小时以上到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网站变更新的到站即可,无需将原车票退票后再另购新车票。而按照原铁路车票改签规定,旅客购票后只能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不能变更到站;如需变更到站,须先退旧票,再买新票。
  
  根据公告,“变更到站”只可办理一次。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另外,如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只需补足车票差价,不需支付原车票退票费。如果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只需支付差额部分的退票费。
  
  改签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是多少
  
  12月3日,铁路部门开始实施新政新规,对于新规的内容很多人都大致理解,因为春节还未到来,退票乘客几乎没有,有消息称春运期间的火车退票全都收费,铁路部门昨日再次重申,明确表示只有改签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才收20%的退票费;如果是开车前15天以上直接退票,一律免费。
  
  改签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相关内容
  
  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改签后的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收20%的退票费;如果是开车前15天以上直接退票,一律免费。
  
  火车票改签新规定:免费变更到站
  
  火车票改签新政:自2015年6月10日起,旅客购买火车票后,如需调整行程,变更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开车前48小时以上到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网站变更新的到站即可,无需将原车票退票后再另购新车票。必签变更到站无需退票另购,不收手续费。
  
  一、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
  
  二、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
  
  三、“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
  
  四、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五、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温馨提示:
  
  车票预售期延长到60天后,铁路部门推出了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便民措施,受到了广大旅客的欢迎。但少数囤票者利用这一便民措施改签车票,占用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为了维护公平购票环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因紧急情况短期内改签退票的不受影响,仍然不收退票费。因特殊情况未赶上所购车票列车的,也依然可以在开车后改签票面乘车日期当日有余票的其他列车。
  
  总之,为了不耽误自己的时间,或者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您出行之前,先定好出行计划,然后提前在网上购买车票,根据我们所知道的,铁路部门对一些旅客购票后,如果需要调整行程的话有这样一个规定,就是在车票预售期内,开车前48小时可以进行改签或者退票。好啦,以上就是关于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理赔
      保险医疗费是保险的一种,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了医疗保险之后,在投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给予报销的一种保险种类。保险医疗费的理赔范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保险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要赔偿吗?比例又是多少?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保险医疗费 保险医疗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了医疗保险或者带有医疗保险责任...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因为追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单责,也就是实际由后车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还要支付交通费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还要赔偿交通费吗。 一、追...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以说就是比较重的。那到底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也为提高事故处理的实效性做了改进,提高了处理的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为正确审理道...


·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本身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有醉驾情况的话,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要是在醉驾的情况下,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此时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犯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究竟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的需要带着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请复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


·房产交易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交易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第一、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之一:恶意违约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怎么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交通方面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人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情形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金获得一些救助,所获得救助费用不需要受害人偿还,救助基金机构会针对肇事者等进行追偿。下面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