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原债务谁承担,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权转让原债务谁承担,是怎样的 一 、股权转让及种类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其的种类有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二 、股权转让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股权转让后需及时办理股权变更,即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并且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 、股权转让原债务谁承担
  企业债务的承担首先需要分清楚债务的种类,即债务是以企业的名义的债务还是股东名义的债务。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的债务,债务的承担就是由企业来承担,与股东无关,债务的清偿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清偿,如果企业的资产不够清偿债务,则需要企业的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过股东是否以其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还需要知道该企业的性质是什么,性质不同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该债务的规定也不同;若是以股东名义的债务就需要股东以其自有的资产来清偿,与公司无关。
  但是法律规定一些情况股东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即:
   (1)滥用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虚假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足额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原债务由谁承担,应分清债务的性质,债务的性质不同那么原债务的承担则不同。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的不应由股权受让人承担,而由出让权人或者企业来承担。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股权转让原债务谁承担的问题的理解,股权转让后的原债务还是需要分清债务的性质,从上文可知,如果是公司的原债务,是不需要受让股东来承担的,但是若是原股东的债务,一般也不会由受让股东来清偿,但是若是上述连带责任的情况,受让股东是需要和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一、债券融资 1、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


·什么是固定利息公司债券?
      什么是固定利息公司债券? 投资公司债券在投资市场非常的常见,通过购买发行者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时间内既能获得债券利息的收益也能将本金返回,且投资的利益波动较小风险系数相对没有那么高。但是对于公司债券本身的概念定义很多人了解不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固定利息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欺诈...


·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挪用公款已经还上了从而就会对犯罪人员进行判刑;根据《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只要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行为和借贷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


·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的自觉性很低,债权人不上门讨债,他们就不愿意主动还债,所以学会一些讨债技巧已经成为了债权人们的必备技能了,可在生活中,仍然有些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呢?简而言之,该如何追讨个人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追讨个人...


·犯罪预备条款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条款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 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 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 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5、...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一、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借高利贷的人死后,由其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由继承人在遗产限额内偿还。所以说,如果借高利贷的人...


·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对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在避免出现夫妻一方“被负债”的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所谓“共债共签”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