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贩卖毒品都是要受到严惩的,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处罚的多少的。那么,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的规定
  
  第十五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六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满六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九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三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十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二点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
  
  (二)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三)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以上就是2016年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刑法明文规定了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才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与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均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设计了量化标准,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这可以将为自己吸食、注射而少量持有毒品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因此,其与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对吸毒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并不相矛盾,即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解决的是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问题,禁毒决定第八条解决的是非法持有毒品未达到较大数量而予以治安处罚的问题。
  
  2、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是一种补漏之罪,系模糊性犯罪构成。立法者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持有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犯罪有关的人,仅仅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而逃避处罚。如果行为人是为自己吸食、注射而持有毒品的,不论其持有毒品多少,都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刑,这样就会导致大量的毒品持有人以毒品仅是为自己吸食、注射为由而加以辩护。而由于毒品犯罪的隐秘性,司法机关又难以确切查证,这样会大大有损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价值。
  
  3、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目的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主要有三种规定:
  
  (1)为了非法交易而持有毒品的才构成犯罪,而自存吸食、注射的不构成犯罪,如丹麦、哥斯达黎加、原南斯拉夫等国的法律属于这一类型;
  
  (2)出于任何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法国、瑞典、斯里兰卡等国家的法律属于这一类型;
  
  (3)出于不同目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但规定刑罚的严厉程度不同,如土耳其刑法典第404条规定:为个人消费非法持有毒品判处3至5年监禁,为交易非法持有毒品,判处5至24年监禁。
  
  从我国刑法来看,其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行为究竟出于何种目的未作限定,因此,除客观上包含持有毒品行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及外表上与持有毒品罪相同的窝藏毒品罪外,其余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法定数量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综上所述,关于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在量刑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根据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的克数来进行量刑的,克数越多,则量刑的程度越重,最高的情况,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是怎样的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


·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法律规定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吗?
      一般对于罪刑比较严重的罪犯,才会对其作出无期徒刑的处罚。但需要注意无期徒刑并不是说真的就要关押罪犯一辈子,那是不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可以减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吗。 一、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吗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无期徒...


·互殴打架轻微伤拘留多少天
      互殴打架轻微伤最多拘留十五天。互殴打架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影响比较恶劣,属于较为严重的情节,所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拘留7天在里面一般是接受教育也会有一些娱乐性的活动,具体的情形如下:《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


·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判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不管是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都规定了一些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节。当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那具体说到诈骗罪的话,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都有哪些吗?这方面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加重处罚...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是可以的,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针对职务犯罪的情况,单位或者政府组织员工对于该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似乎是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的现象,也是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法。但是不得不说,要采取拘留的手段,也不是可以随意的,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事实上,不立案也是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