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在公司章程有对此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其次,在公司章程没有对此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如果是本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 那么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程序大致为: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如果是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应当将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在此期限内作出答复,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由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实行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不均等而对出让人不利,出让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2、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另外,需注意的是,不论是股东把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还是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发生股权转让后,都应遵循以下二个程序:1、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2、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固定的,不可更改的,缺少一步,股权转让的效果就不会达到,因此不要觉得流程过于繁琐就想省下几步,应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带全相关的证明材料,提前做好万全准备,当然前提是一定要知道具体的流程,万不可模棱两可,具体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一、增发、配股融资渠道 1、增发和配股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渠道。其中增发就是上市公司面向普通民众发行新股,配股就是上市公司面向公司股东配售新股,这两种手段都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增发在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同时会降低股东持有股权的占比,引起股东的...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一、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


·并购公司后如何管理
      并购公司后如何管理公司并购作为一种资源的再配置过程,是公司成长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的公司并购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盈利,公司并购大约有一半最后都失败了,统计资料显示,除了并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大一部分并购失败来源于公司并购后没能及时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并购公司后如何管理...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


·企业融资给中介费多少
      企业融资给中介费多少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资金是必不可少的资源,如果一个企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解决困难。对于融资,有时候需要通过融资中介公司才能顺利拿到资金,而此时,企业要支付给融资中介一笔费用。那么,企业融资给中介费多少钱?下文便是这一问题的解答。一、...


·企业薪酬福利有哪些?是怎样的
      为了招聘高素质人才,减少员工流动,各企业有着不同的薪酬福利制度,除了平时的工资意外,五险一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福利,那么企业薪酬福利到底有哪些呢?不同的企业薪酬福利又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企业薪酬福利的资料。 一、薪酬福利 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
      股东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目前委托投票制在我国是合法的,实践中没有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效果。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


·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保险公司能否免除承担的责任
      若善意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