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一、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注意事项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如果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提交民事诉讼,可以按照以往的民事诉讼状进行诉讼,在诉讼状中需要注意上述提到的注意事项,明确的标注出诉讼状的主要想要表达的内容,明确诉讼请求,同时需要明确的写出原告以及被告的简单情况,标注出是附带民事诉讼。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洗钱罪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一、洗钱罪处罚具体是什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了以后无法正常送达的也会驳回起诉,自诉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


·诈骗罪判刑6年4年能出来吗
      一般情况下,判刑多少年,就要服刑多少年,服刑期满后予以释放。但在服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


·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侦查机关在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由于案件侦查的需要,可能会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刑事拘留。那要是行为人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


·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当中,可以说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罪了,而要认定构成此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否则也是不能按照此罪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辩护也是需要掌握一些要点。那么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寻衅滋事罪,...


·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我国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死刑吗?
      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死刑吗?会判处死刑,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