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是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就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虽然劳动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可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靠劳动合同来认定,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证、工资单、缴纳的社会保险都会形成证据链指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单位不能因为劳动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而否定劳动者曾为单位付出的劳动甚至拒绝支付给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同时,在此类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只要受伤员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可否要求主张双倍工资?

      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且法律规定是自始无效,所以很多劳动者认为就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如此呢?

      这是一个理解误区,双倍工资针对的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此行为,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反之,则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但是不能否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行为,事后是不能被消灭的,所以,用人单位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行为而失业所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只具有填平作用,不具有惩罚性。那么劳动合同无效后,如果归因于劳动者,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在新就业形态下,由于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劳动管理的体现形式也相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当前,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对照劳动管理的相关要素,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 从人格从属性看,主要体现为...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作出特殊规定加以保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关于节育假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兼职工作算劳动关系吗?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迅速,人们的生活压力也随之增加。有很多的人在社会生活中面对激烈的竞争,都会选择进行兼职的方式,为自己赚取更多的收入,从而应对目前严峻的生活条件。但是,目前社会上的兼职种类很多,很多时候都会在兼职的时候发生不同的问题。那么,兼职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 兼职工...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合法操作?
      试用期辞退员工注意4个法律要件:
  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
一、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二...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一般是指劳动者未与任何关联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非本人原因,劳动者为各个关联企业交叉提供劳动,接受不同关联企业劳动管理的情形,或者劳动者与其中一个关联企业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非本人原因,劳动者为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企业提供劳动,并接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