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债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欠债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借贷纠纷诉讼费
  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
  (1)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上文我们给出了欠债不还联系不上的处理办法,也就是提起诉讼法。首先查清对方财产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后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仍未出现就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并申请由他们还款。最后,我们给出了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以供诉讼前综合考虑。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 1、确定好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内,要分清属于你的部分是多少。 2、要分清债务的性质,只有个人债务才属于你继承的范围,如果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公用的话,这个债务就应由家庭共同承担。 3、债务清...


·欠钱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1、欠钱判决后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胜...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一般要给讨债公司,因为讨债公司也需要根据证据要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的,最好提供以下材料:(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


·父子之间写借条有效吗?
      父子之间写借条有效吗?父子之间的欠条,同样属于借贷关系,对当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以父子的借贷关系对抗第三方的,涉嫌恶意对抗第三人之嫌疑。在法律上人与人之间是独立的个体,父子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的,成年人儿子与父亲财产权自然也是独立的。父子之间的借款,当属于个...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和事...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一、公司债券债务如何清算?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一、丈夫借高利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我国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发包人明知挂靠人借用资质的责任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主要有两种情形:(1)订立合同时已明知;(2)订立合同后得知。 对于第一种情形,发包人订立合同时即知道借用资质挂靠施工有些还是故意参与的,则其对于挂靠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表明其对合同无效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