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纠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代社会的贸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涉及的合同标的也越来越大。一份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的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可是,理想往往比较美好,现实中并不是各方都会负责,一方的违约可能直接给向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同意使用保证金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风险。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会比较常见一种履约保证金,一般是承建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会要求承建商提供一笔资金作为承建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也有些合同约定合同的双方均拿出保证金交由第三方保管或者提存,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前不得取走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需要承建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承建方交纳保证金后对其施工有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作用,防止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不按中标合同承诺进行施工,如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等。

      如果承建商将保证金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单方面中止了合同,那么承建商该如何呢?其实,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根据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单位应该退还保证金,同时如果给承建商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将保证金提存的情况,建设单位中途单方毁约,中止与承建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样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可以请求第三方从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依各国实务和立法,计有以下三种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


·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日益兴起和发展,也有很多新兴词语应运而生,“新三板”就是其中之一。新三板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会给公司和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推进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高层安全通道的搭设都是6米,因为上面每10层要搭设水平安全防护大棚,悬挑长度也是6米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由于建筑合同的解约处置失误引发了许多纠纷案件,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对于工程纠纷能否解除合同,下文就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合同履行...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一、社区拆除违建通知是怎样的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违章建筑主要...


·被挂靠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企业资质承包了案涉工程,无论从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案件实际情况来看,被挂靠方都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突破合同相对性,系基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目的,该规定作为例外并不排除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